> 育人管理 > 正文

关于解除叶书鹏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0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叶书鹏,男,学号16010140220,机械工程学院机设1602班学生,因20176月大学英语2考试中夹带,于2017630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研究,决定解除叶书鹏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