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康楠,男,学号16060140319,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工1602班学生,因该生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高等数学(上)》期末闭卷考试时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放在桌旁,于2017年3月3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湖工学〔2017〕4号)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研究,决定解除胡康楠同学留校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