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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赵宏伟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6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8日 编辑: 浏览次数:[]

赵宏伟,男,学号1430120526,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1405班学生,因考试找人替考,于2018年7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外工作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赵宏伟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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