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人管理 > 正文

关于解除吴棋晨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湖工学纪〔2019〕40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8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吴棋晨,男,学号15120140206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国际1502班生,因2018年6月16日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夹带小抄,于2018年7月2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研究,决定解除吴棋晨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