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8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唐坤,男,学号1603014041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1604班学生,因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偷看手机,于2018年7月6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7〕14号)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该生在留校察看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研究,决定解除唐坤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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