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9日 编辑:刘静 浏览次数:[]
贺钦,学号16020440208,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1602班学生,因在2018-2019-1期末考试中交换试卷,于2019年3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贺钦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湖南工学院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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