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刘涛,学号17030140429,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气1704班学生,因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夹带、偷看手机,于2019年10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该生在校期间期间,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且经常联系辅导员老师,各方面表现良好,进步明显。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决定解除刘涛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湖南工学院
2020年12月3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