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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湖工学发〔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一)学生工作部每学年按学院招生计划人数分配宿舍;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协调统一安排,以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住宿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宿舍空床位;因转专业及其他事宜需调换宿舍的学生应填写《湖南工学院宿舍调整申请表》,服从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的安排。

(三)学生原则上在校内宿舍住宿;因身体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形确需校外住宿的,须按学校规定向二级学院与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校外住宿审批程序。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私自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住宿学生应配合宿管人员依法依规、文明规范开展宿舍安全与卫生检查

(四)住宿学生不得无故晚归,若确有特殊原因晚归者需提前向二级学院报备无法提前报备的,须在返校后24小时内补办报备手续。晚归学生须向房管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五)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者,须经房管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六)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科研、实习或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提前向二级学院申请,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办理寒暑假留校住宿手续。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留校学生按相对集中原则统一安排住宿

(七)住宿学生严格按照门禁系统要求刷卡进入,门禁卡不得私自外借未带门禁卡者须经持有效证件同学确认,或班主任/辅导员核实身份,由房管员登记后进入。

(八)非本校学籍的进修生、联合培养生、科研短期交流生,若严重违反学校规定或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收回宿舍,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粘贴、发放小广告。

(二)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三)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各类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焚烧废弃物。

(四)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或使用电水壶、酒精炉、电烤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等违禁电器、用具;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做菜。

(五)严禁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大声喧哗、通宵娱乐、游戏外放声音等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商业活动

(七)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或使用自购洗衣机。

(八)严禁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九)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园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识、使用宗教物品、过宗教节日;严禁师生参加各类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参与线上学经打卡、封斋礼拜、布道施洗等非法宗教活动;严禁散发带有宗教色彩的宣传品。

(十)严禁在宿舍楼内观看、传播反动、色情、淫秽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十一)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麻将等用具或进行赌博活动。

(十二)严禁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

(十三)严禁在宿舍楼道或宿舍内停放自行车。住宿学生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十四)严禁爬窗、撬门等不安全行为或现象。

(十五)电吹风仅限宿舍内安全使用,使用后必须断电冷却;不用时应妥善收纳,不得长时间通电或外露摆放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私自拆封、改装水、电等计费计量装置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空调等用电线路;严禁毁坏或违章使用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破坏室内一切公共财物。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规定自觉节约用电、节约用水。

第五条  所有退宿学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一)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退宿手续。

(二)因休学、入伍、退学、转学等原因需要退宿者,须在办理完相关文件之日起1周内把材料交到所在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办理退宿手续。

(三)非本校学籍的进修生、联合培养生、科研短期交流生需离校退宿的,其所在培养单位须提前1周向学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报备。

(四)学生退宿手续办妥后,床位不予保留,并在规定的离校时间内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暂时确无法按期搬离的,由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若因违规滞留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进行追偿;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凡未按规定流程办理退宿手续者,均视为自动退宿;因学生个人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学生自行负责。

(六)学生退宿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和物业房管员共同查验宿舍公共物品;各二级学院(或培养单位)督促学生缴纳维修或赔偿费用,保证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并收回钥匙交物业房管员。

(七)学生在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损坏、丢失的宿舍公共物品,视情况按公共物品的成本价收取维修费或赔偿费。公共物品损坏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说明情况、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学校相关流程认定。

第六条  学校开展“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学习型宿舍”“文明宿舍”与“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办法》(湖工学〔2021〕6号)文件执行。

 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与个人、班级、院系等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挂钩,并纳入综合测评、品德鉴定、推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凡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的条款进行处分。对违反本规定或未履行宿舍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工学发〔2022〕6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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