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公寓房管员服务行为,强化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监管,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稳定与服务高效,依据《湖南工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考核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督导组成员及职责
考核督导组成员:
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考核督导职责:
1.学生工作部牵头统筹考核督导工作,对接物业公司、汇总结果并报校领导审核;
2.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代表负责对接楼栋日常督导;
3.学生代表按公寓楼栋推选,每栋不少于2名,参与检查并反馈学生意见。
二、考核督导实施
1.考核督导内容依据《湖南工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考核细则实行;
2.监督房管员每月检查宿舍消防器材、执行外来人员登记、24小时在岗值守及日常巡查,制止宠物入楼、违规用电等行为;
3.检查房管员公示个人信息、规范办理钥匙借还、协助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及时登记并跟踪学生报修,高峰期在岗维护门禁秩序;
4.核查宿舍楼大厅、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保洁情况,监督毕业生/新生宿舍专项保洁,制止乱堆垃圾、违规散发和张贴广告等行为。
三、考核督导方式
1.考核督导方式以现场随机抽查为主,结合每月重点任务进行督查。
2.辅导员每周至少2次深入学生公寓,对照《湖南工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考核细则检查督导,学生代表每日进行巡查,对扣分项明确登记取证;
3.学生工作部每周不少于2次随机突击检查,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
4.学生工作部每月组织1次综合考核,结合辅导员和学生检查情况打分。
四、考核督导流程
1.每月1日前,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提交督导记录,学生工作部结合随机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打分;
2.考核结果反馈物业公司及房管员,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异议并复核;
3.复核后形成《月度考核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送后勤基建处进行审核备案、绩效关联及结果应用。
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