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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5日 编辑:张艳霞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测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三条  测评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以科学成才观念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导向性、科学、全面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代表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以本办法为指导,结合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测评细则,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年级专业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并明确其职责;

(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为周期,测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一日至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主要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

第三章  测评内容和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分=五育课程成绩×60%+德育实践测评分×15%+智育实践测评分×10%+体育实践测评分×5%+美育实践测评分×5%+劳育实践测评分×5%+附加分(增值性评价)

第十条 “五育”课程成绩

(一)“五育”课程成绩是指测评学年内所有课程的学业成绩;

计算方式为: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五育”课程成绩=学年内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等级计算的课程,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 分)、不及格(55 分)折算分值。

第十 育实践测评分

(一)德育实践测评分由德育基准分、德育加分、德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考察学生思想品德、日常表现;

德育基准分主要从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

德育加分主要评价学生日常表现,主要包括社会服务、公益贡献、荣誉表扬、德育类活动、领导力实践等方面;

(四)德育减分主要对受处分、行为失范、无故不参加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等情形进行减分;

(五)德育实践测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加、减分项之和上限100分,下限0分。

第十 育实践测评分

(一)育实践测评分由智育加分、智育减分两部分组成,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二)智育加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著获得专利及科技成果

(三)智育减分主要对应在智育项目中扣分的情形进行减分;

(四)育实践测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加、减分项之和上限100分,下限0分

第十 育实践测评分

(一)育实践测评分由体育基准分、体育加分、体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身体锻炼积极体育竞赛成绩、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适应生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体育基准分主要根据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体育加分主要包括“晨跑”、各类体育竞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方面;

(四)体育减分主要对无故缺席规定的体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等行为进行减分

(五) 体育实践测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加、减分项之和上限100分,下限0分

第十四条 育实践测评分

(一)美育实践测评分由美育基准分美育加分、美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审美文艺竞赛、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组织或参加美育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二)美育基准分主要考察学生审美观是否健康向上经评议通过,可获得基准分

(三)美育加分主要包括文艺竞赛、发表文学、艺术作品和组织或参加美育艺术活动等方面

(四)美育减分主要对无故缺席美育相关活动等行为进行减分

(五)育实践测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加、减分项之和上限100分,下限0分

第十五条 育实践测评分

(一)劳育实践测评分由劳育基准分、劳育加分、劳育减分三部分组成,重点对学生劳动实践情况进行评价;

(二)劳育基准分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和宿舍卫生合格情况,日常检查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三)劳育加分主要评价劳动实践与技能等各方面情况;

(四)劳育减分主要对无故缺席规定的劳动活动等情形进行减分

(五)劳育实践测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加、减分项之和上限100分,下限0分

第十六条 附加

(一)具体内容

附加分主要针对学生学习成长、自我发展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提升等增值情况进行评定。

(二)评价方法

附加分累加上限为5具体细则由学院规定

 附则

第十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 湖工学发〔20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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