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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班会、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说明校外租房、夜不归宿、校外住宿、使用违规电器、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危害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2、强化安全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各学院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采取有力措施,常态化排查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行为,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排查情况。对未经批准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会同家长认真做好其思想教育引导,决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死角和空白点。

3.因特殊原因需自行在外租房居住,需严格履行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等程序。其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公寓)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如在外租房还需租房签约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及物品。所有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不在学生宿舍使用电水壶、酒精炉、电烤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等违禁电器,不在宿舍内做饭做菜、经商、饲养宠物,不在宿舍内赌博、打架斗殴,不得有爬窗、撬门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等等。

5、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最新外出规定,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凡在校学生在学校开学至放假期间,因实习或其他个人原因,晚于23:30(宿舍门禁时间)回宿舍或不在宿舍住宿的,应以《夜间晚归、外宿备案表》的形式,提前一天至带班辅导员处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备案的,应在知道无法按时返校住宿的时候,立即通过微信、QQ、短信等方式将相关情况发送到带班辅导员处进行备案。

6、对违反《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2:  湖南工学院学生校外租房排查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  夜间晚归、外宿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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