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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 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一)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协调统一安排,以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住宿学生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有宿舍空床,因转专业及其他事宜需调换宿舍的学生应填写《湖南工学院宿舍调整申请表》,服从学生工作部(处)和各二级学院的安排。

(三)住宿学生不允许在外租房住宿,严禁留宿外人(本室以外人员)、异性或将钥匙私自外借。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工作。

(四)住宿学生不得无故晚归,若确有特殊原因晚归者需提前向学院报备。晚归学生须向房管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五)未经允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异性宿舍者,须经房管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

(六)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科研、实习或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办理寒暑假留校手续。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交纳水电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留校学生调整至相对集中住宿,以加强和方便管理。

(七)住宿学生严格按照门禁系统要求刷卡进入,门禁卡不得私自外借,未带门禁卡者须经持有效证件的同班同学证实,经房管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粘贴、发放小广告。

(二)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各种宠物。

(三)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吸烟、酗酒、打架斗殴、通宵上网或打游戏以及开展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四)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废弃物。

(五)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或使用电水壶、酒精炉、电烤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电煮锅等违禁电器、用具;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做菜。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打印收费等商业的活动。

(七)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或使用自购洗衣机。

(八)严禁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九)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反动宗教、迷信等活动。

(十)严禁在宿舍楼内观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声像制品。

(十一)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麻将等用具或赌博。

(十二)严禁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

(十三)严禁在宿舍楼道或宿舍内停放自行车。住宿学生的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十四)严禁爬窗、撬门等不安全行为或现象。

(十五)电吹风未使用时须拔掉电源放置在柜子内,养成良好的安全使用习惯,严禁存放在外。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

(一)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私自拆封、改装水、电等计费计量装置设施;严禁私自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空调等用电线路;严禁毁坏或违章使用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严禁破坏室内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

(二)学生要自觉节约用电、节约用水,严格遵守学校水电管理规定。

第五条  凡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应的条款进行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印发的《湖南工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工学[2019]6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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