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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9日 编辑:张勇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推动我校宿风建设、文化建设、学风建设,服务学生个人的成长成才,现决定在2019-2020学年继续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现将开展“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最主要的根据地,良好的宿舍环境与学习风气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以深入开展“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为推力,努力建设优良的宿舍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宿风、学风、校风。

二、学习型寝室创建的目标

把寝室作为学习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创建学习型的学生寝室,培养学生树立五种学习理念,即:以学习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的理念;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的理念;团队学习的理念;创新性学习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寝室学习氛围,健全学习制度,构建学习评估机制,发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引导学生以寝室为单位,树立学习目标,寻找差距,使寝室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

三、参评条件

1、寝室学风好:成员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寝室成员至少有一人获得一等以上奖学金或者半数以上成员获得奖学金,其他成员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且无一门需补考或重修;遵守课堂纪律,无旷课、迟到、早退行为;遵守考试纪律,无作弊等违纪现象;在正常学习时间(8:30—12:00,14:00—17:30,19:00—20:35)内寝室成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大声喧哗、喝酒、打牌、玩游戏、看电影等;宿舍成员生活习惯健康科学,按时作息,劳逸结合,宿舍成员早睡早起,自上午6:40起的正常学习时间内无睡懒觉现象,晚上23:00宿舍应熄灯休息(学习成绩获奖情况以2019-2020学年为准)。

2、寝室纪律好:寝室成员人人自觉遵章守纪,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任何违反住宿制度及其它校纪校规行为,无一人受过处分。

3、寝室宿风好:寝室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寝室成员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关心时事政治,要求上进的气氛较浓;主动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完成学校、系部交给的任务,学生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获奖学生等起到带头作用;寝室成员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和睦相处,集体荣誉感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寝室环境好:卫生值日制度执行好,室内外一贯整洁卫生,室内布置文明、美观,在各学期“文明宿舍”或“学习型宿舍”创建检查中未被评为“差”或“不合格”寝室,寝室文化建设特色鲜明,格调健康、文明、和谐。

5、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且寝室成员在各类奖学金、学科竞赛、“挑战杯”赛事、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资格的考取以及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优先。

四、创建程序和办法

“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在2019年11月进行申报,2020年度评先评优后进行考核表彰(具体时间以具体文件为准)。创建活动的工作程序为申报、立项、创建、考核、表彰五个阶段。

1.申报:凡湖南工学院全日制学生寝室都可申报,并填写《“学习型宿舍”创建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1)。经各学院初审后,再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2.立项:创建工作组对申报宿舍进行审核,确定全校“学习型宿舍”创建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学习型宿舍”必须以寝室为单位上交“学习型宿舍”创建立项申报表与创建方案,否则不能立项参评。审核立项工作在2019年12月初进行,审核通过的宿舍将悬挂“学习型宿舍创建室”标志,以接受大家监督。

3.创建: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为创建阶段。各宿舍要围绕建设优良的宿舍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宿风、学风、校风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期间,宿舍成员因考试作弊等受到校纪处分的,直接取消创建资格。

4.考核:对“学习型宿舍创建室”的考核在年度评先评优后进行评审,各创建宿舍填写《“学习型宿舍”考核【学风建设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2)和《湖南工学院学习型寝室创建审批表》(见附件2-5),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对照考核指标评定出最终的 “学习型宿舍”(具体指标见附件2-32-4)。申报创建期间,二级学院或学生处将组织人员每周不定时的对申报创建“学习型宿舍”的寝室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各学院也应每周对每个人在教学班的上课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评审阶段由各寝室填写评比材料,内容必须包括材料目录、学习型寝室创建自述、寝室成员奖学金证书复印件、寝室成员成绩单(加盖系部公章)、寝室成员成绩全班排名表(加盖系部公章)五项内容。寝室成员个人或集体所获其它荣誉可酌情加入材料中。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习型宿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考核工作,“学习型宿舍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辅导员老师组成,学生工作部(处)将进行复核。

5.表彰:最终审核通过的“学习型宿舍”由学校下文表彰、发放奖金、授予“学习型宿舍”奖牌或锦旗,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展示其相关优秀事迹,同时启动下一期“学习型宿舍创建”活动。获得学习型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综合测评加分与“文明寝室”一致(如同时获得可以累加)。

五、“学习型宿舍”管理办法

1.“学习型宿舍”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搞好文明卫生建设;

2.“学习型宿舍”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和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3.“学习型宿舍”应积极配合学院和学生处开展日常检查;

4.“学习型宿舍”成员应在班级树立榜样,并将其经验在全班推广;

5.“学习型宿舍”内部成员应积极参与大学生科技活动;

6.“学习型宿舍”有下列行为者,取消荣誉称号;

1)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宿舍;

2)有爬窗、撬门等不安全行为或现象;

3)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煤气炉、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电火锅等违禁用品;

4)在宿舍内做饭做菜、赌博、打架、斗殴;

5)在公寓楼内经商,饲养宠物;

6)不接受考核检查或打骂检查管理人员;

7)宿舍成员晚归、在外租宿、留宿外人;

8)观看传播反动、黄色、淫秽书刊,声像制品,在公寓内进行反动宗教、迷信等活动。

9)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7.获评“学习型宿舍”的寝室,内部成员因沉迷网络、忽视学习等主观原因导致学习成绩明显下滑的或因考试作弊受到校纪处分的,取消荣誉称号;

8.本规定解释权归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1月9

  件一: ”学习型宿舍“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二: 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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