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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期末科研实验室自查和落实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2-17 打印本页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切实做好学校期末和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要求,现将期末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和落实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研究院)放假前对所属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门窗是否完好并贴好封条,注意防火、防盗;妥善整理、保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放假期间除了工作需要和必须通电的实验室外,不再使用的实验室要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填写《湖南工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表》(见附件2

2、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科研实验室再次对照自查自纠报告和专家意见,按照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改,将整改的情况再次进行梳理并列出表格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填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二级学院(研究院)分管领导签字。

3、附件2和附件3于12月21日中午12:00之前加盖学院(研究院)公章后交到学科建设中心606室,电子档发至xkjszx2017@163.com。

4、望各单位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毛兰,62816。


学科建设中心

2020年7月3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湖南工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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