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申硕办、高教研究所)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规范学科建设各类经费使用及整改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1-08 打印本页

各学院(研究院)、学科、团队、平台负责人:

根据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财务处、学科建设中心为落实《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明确学科建设各项工作责任,促进学科建设成效和经费使用效率。经研究,现就二级学院学科建设责任制、经费结余情况、经费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责任制

各级各类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学科带头人。经费使用须由学科带头人、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联合签字。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团队负责人。经费使用须由团队负责人、团队所属学科带头人联合签字。

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产学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的第一责任人为平台负责人。经费使用须由平台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联合签字。

专业硕士点立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所属二级学院院长。经费使用须由院长、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联合签字。

其他审批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二、经费结余情况

详见发给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函。

三、经费使用要求

1、要加快使用结余经费,经费使用效率将作为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2新设建设项目的资金可连续结转2年,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学科、团队、平台、硕士点立项建设经费将按规定收回;以往建设项目资金也按上述规定,允许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再连续结转2年,连续结转2年以上未使用完将按规定收回;

3经费使用按照预算表执行,调整预算须按程序办理手续

4、各经手人要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要加强审核;

5、各学科、团队、平台要及时开展自评,将资金使用与绩效评价挂钩。

 

 

学科建设中心   

 

2018118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webmaster@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