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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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双一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工政发〔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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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各部门、各单位:

湖南工学“双一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21214日


湖南工学院“双一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双一流”建设,推动学科建设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实力和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34 号)《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一流”建设以基本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学校优势学科为基础、以优化绩效分配为杠杆、以高校教育改革为动力,着力推动落实“五大改革”“六大建设”。

第三条 “双一流”建设秉持“应用为本,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按照“聚焦方向、突出应用、面向产业、凝聚特色”的工作思路,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坚持开放办学,大力统筹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做强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又具有我校优势的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带动相关学科专业水平提升,构建多学科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学科建设格局,建设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 “双一流”建设项目统筹使用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等专项经费以及其他各类经费。

第二章 组织实施

 成立“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成员为全体校领导。负责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方针政策部署,负责对建设任务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内容包括审议“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及调整方案,审议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和项目库,审议“双一流”建设管理办法、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检查及验收评估结果等。

 领导小组下设“双一流”建设工作办公室,分管学科建设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牵头主要建设任务、承担完成关键指标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实行协同工作机制。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召集各成员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织实施“双一流”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遴选并建立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库,制订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绩效目标、指标框架和“双一流”建设项目任务书,协商解决建设过程产生的问题,共同组织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和评价等。

 建立“双一流”建设专家库,发挥学科专家和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评议、决策作用。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建设方案,参与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与验收,对建设成效进行学术评价。

 根据《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按照“双一流”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平台国际交流与合作和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等八大计划实施项目,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为“双一流”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加大高层次人才精准培育和精准引进力度,支持、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方案制定以及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师资队伍建设部分进行项目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二)教务处为本科教育工程、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质量提升专业与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研教改专业类、课程类、教材类、教学团队、基地与平台等人才培养相关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申报和绩效评价;负责对各学科建设项目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双一流”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科学研究计划、产学研平台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术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等管理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成果申报、成果转化等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为"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学科的分层分类管理,项目的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新兴和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校级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方案制定、论证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负责各学科重大科技活动和国内学术交流组织与管理

)宣传部为传承创新优秀文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文化传承创新项目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学科文化传承创新部分进行论证、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遴选、推荐、培育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管理与实施。

)其他“双一流”建设内容涉及的工作由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是“双一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成立“双一流”建设项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围绕学科建设的目标定位,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推动建设任务落实。建设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交叉学科或多学科共建项目以主干学科所在学院(部)为主,其他学科所在学院(部)参与项目共建。

第十条 财务处为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双一流”建设经费的预算申报和下达,编制建设项目年度预算;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过程控制和执行进度监督;参与项目阶段检查、验收评估和绩效考评。

第十 审计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绩效审计,参与建设项目的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 “双一流”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统筹规划、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建设周期与国家和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周期保持一致。

第十 按湖南省教育厅要求进“双一流”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项目以学科(或学科群)为基础,由学科所在学院(部)组织和申报。

第十 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学科(学科群)、学科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内容、分年度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管理机制、预期建设成效、绩效指标、经费需求、专家论证意见等。

第十 各类型项目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论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初步确定建设项目,并综合形成项目库和任务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立项依据、实施方案、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明细和项目绩效等)和预算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 “双一流”建设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类型项目,并组织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统筹论证,按照“目标、任务、投入、绩效”相一致的原则,形成学校建设项目总体方案、各项目建设方案和初步预算分配方案。

十七 “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总体方案、各项目建设方案及初步预算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根据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

十八 根据预算批复及学校审批结果,向各项目执行单位下达批准通知,财务处下拨预算经费,启动项目执行。

十九 项目执行单位和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内容、预算金额和进度执行。各主管部门分别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可进行调整。确殊原因需要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和执行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所有项目调整不能超过学校已批准的该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控制额度。项目执行进度变化或计划调整所涉及的预算调整,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9〕2号)《湖南工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二十 严格执行项目进度管理,当年预算必须当年执行完毕,并按照关键控制节点完成计划进度,年底未完成及未按进度执行将按照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

第二十 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的审计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各种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 学校“双一流”建设资金包括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等,统筹用于学校“双一流”建设各类项目支出。

第二十 建设经费按照“统筹规划、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二十 建设经费的管理职责与分工、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按照《湖南工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二十六 构建“双一流”建设的分析、规划、落实、监测、评价、反馈的闭环保障体系。通过搭建数据平台,对标分析学科现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有效监测项目建设过程,对建设目标和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并根据结果对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二十七 “双一流”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双一流”建设整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各相关部门负责相应关键指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主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建立数据平台并进行维护,各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二十八 各建设单位特别是学科建设单位要主动跟踪学科前沿,对标分析国内外对标学校和学科的发展动态,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提出项目优化建议。

二十九 实行项目执行进度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项目进展和经费支出情况。对进展缓慢、执行困难的项目,提前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实行项目年度报告制度。各项目、各学科对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双一流”建设进展进行总结,上报年度进展报告。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各学科、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形成学校“双一流”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 实行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双一流”建设工作办公室基于各学科、各单位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目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调整的依据。

第三十 按照国家湖南省“双一流”建设的要求,“双一流”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考核,形成中期检查报告和验收报告。

三十三 对建设效果显著,取得突出学科建设成绩的学科给予奖励。在学科评估中成绩突出、进步显著或入选省级以上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学科,按一定比例奖励学科建设经费额度。对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学科,相应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

第六章 附

三十四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湖南省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相关文件,制定本部门管理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执行流程。

三十五 关注国家、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动态和第三方评估信息,本办法可根据国家、湖南省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三十六 本办法由“双一流”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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