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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7-03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2013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0623

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科研合作氛围,凝聚和稳定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院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打下基础,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院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以培养优秀创新群体和领军人物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建设和发展,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为实现我院科学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创新团队以我院获批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含省级应用特色学科等)或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为单元组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类型,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以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中青年教师为主要骨干成员,围绕国家和湖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五条 创新团队组建的指导思想。

需求导向: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现代科技发展和学院学科建设的需要。

资源整合:凝练重点研究方向,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科交叉,促进成果产出。

科学规划:根据学院总体规划,科学论证、分批启动。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原则。

项目带动:结合团队的研究方向,有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先支持。

开放流动:面向国内外吸收人才,团队成员根据考核绩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

政策激励:在资金、政策方面对团队进行适当倾斜,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请报奖,优先推荐团队成员进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

培养一批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重要人才支持计划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获取一批省部级及以上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和科研项目;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一批校级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支持建设团队序列,重点解决国家和湖南省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在关键领域做出实质性贡献,形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创新成果,促进本学科(平台)的竞争力、影响力以及排名取得实质性提升。

第二章 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第八条 省部级及其以上创新团队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在校级创新团队中组织遴选、推荐、参加评审。已是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等),不参加校级团队的申报。

申报校级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条件良好的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创新团队应以校级及其以上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基地、产学研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科研工作条件。

(二)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队伍。团队成员一般由本校在编在岗人员组成,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团队,每个团队应明确1名负责人,一般应为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55周岁以下),主持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核心成员(2-4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主持过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成员中应有3-5人为40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团队中博士学位(含本校在职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分别占三分之一以上,能够为今后3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的作用。获批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先支持申报。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负责人不能牵头参与新团队的申报。

(三)有明确的、特色鲜明的研究目标和良好的合作基础,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合作进行开创性研究工作。创新团队应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学科方向组建的,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8-10人),知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合理。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同时要明确其与国家、省部科技规划中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的关系,使创新团队研究方向能够紧跟国家科技发展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或产业化前景,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

(四)有较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充足的自主运行经费。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前期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在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

1.创新团队近3年内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

2.创新团队在近3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1项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3SCICSSCI或影响因子大于1.0的期刊等高级别论文,1部专著、1项发明专利均可视作1篇高级别论文)。

第九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学院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校级创新团队的申报与评审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每3年一次,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院审批的方式产生。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湖南工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学院(部)论证并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后,将同意组建的团队材料报学院学科建设中心。

(二)审核:学科建设中心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

1.学院学科建设中心审查核实后,以函审的方式分领域送校内外5位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

2.校内外同行专家书面评议完成后,由学科建设中心报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评审会。

3.校内评审会完成后,根据申报材料、送审专家意见和组织的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研究方向与国家科技规划的相关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提出经评审通过拟资助团队的名单。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团队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批准: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校务会批准,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资 助

第十一条 对校级创新团队,学院每年列出专项经费予以建设,并且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上予以团队及其成员优先推荐。经费资助期限为三年,每个团队每年资助4-10万元。实行年度考核,滚动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的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

第十二条 已经获批准的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学院的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但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该类创新团队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固定研究方向,加强长期建设,提升团队层次。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湖南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院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学科建设中心制作经费使用卡,团队负责人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其开支范围及开支比例如下:

(一)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50%,主要包括:实验及材料费(不超过10%)、专家咨询费和评审费(不超过10%)、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调研差旅费、数据采集费等;

(二)人才队伍建设费:主要包括:团队成员的进修、培训等所需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

(三)学术交流费,原则上不低于20%

(四)其它经费开支,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主要包括:资料费等。

第十四条 上述经费使用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票据管理、报销和审批流程等参照《湖南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章经费支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团队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实际建设需要,在符合上级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可对团队预算进行调整。应由团队负责人于每年上半年开学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科建设中心和财务处审批。预算调整的经费开支范围及比例需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团队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由学科建设中心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其组建、运行、考核、验收、经费管理等。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的日常建设与管理由学科所依托的学院(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创新团队负责人的推荐或调整。

(二)创新团队的科研场地、重要设备设施的安排与调整方案的确定。

(三)创新团队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

(四)创新团队有关数据资料真实性审核。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的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写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

(二)团队建设与研究项目的申报、论证及具体实施;

(三)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四)团队建设工作的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条 校级创新团队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创新团队应按规划和计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团队建设目标将作为建设、管理以及考核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人才梯队、科研项目、科技奖励、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学院学科建设中心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由学院审批。团队成员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于每年上半年开学第一周到学科建设中心申请与审批。备案之日起取得的成果方可计入团队成果。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的管理细则。

第六章 创新团队的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据建设期目标对校级创新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建设期满验收,即一个建设周期内,前两年每年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接受年度考核,三年建设期满须接受周期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每年12月,团队负责人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科建设中心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考核合格者继续建设。考核不合格者,停拨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学院将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列入支持计划。

第二十五条 建设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1个月内,团队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创新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科建设中心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验收时,按照团队建设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要求,听取团队负责人汇报,审阅总结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验收意见与等级评定。根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赋予相应的等级,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考核与验收结果校内公布。

第二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校级创新团队,学院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建设。评定为优秀的团队继续滚动支持,在申报上一级团队或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验收不合格的团队,不再予以支持建设。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一票优秀制”。即在考核期内,对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我院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可实行“一票优秀制”,在当期考核验收中可定为优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1230日印发的《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湖工政发〔201358号)即行废止。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62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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