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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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4-13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形成良好的科研合作氛围,凝聚和稳定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校申报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打下基础,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以培养优秀创新群体和领军人物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通过建设和发展,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为实现我校科学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创新团队以二级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为单元组建,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类型,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以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中青年教师为主要骨干成员,围绕国家和湖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开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思想。

需求导向:围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现代科技发展和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

资源整合:凝练重点研究方向,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学科交叉,促进成果产出。

科学规划: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科学论证、分批启动。

第六条 创新团队的组建原则。

项目带动:结合团队的研究方向,有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先支持。

开放流动:面向国内外吸收人才,团队成员根据考核绩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

政策激励:对团队优先资金、政策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请报奖,优先推荐团队成员进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

三个一批:培养一批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重要人才支持计划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获取一批省部级及以上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和科研项目;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力争一批校级创新团队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支持建设团队序列,重点解决国家和湖南省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在关键领域做出实质性贡献,形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创新成果。

一个提升:促进本学科(平台)的竞争力、影响力以及排名取得实质性提升。

第二章   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第八条 省部级及其以上创新团队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在校级创新团队中组织遴选、推荐、参加评审。

申报校级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条件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学科支撑。创新团队应以校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基地、产学研创新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科研工作条件。

(二)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队伍。团队成员一般由本校在编人员组成,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团队;每个团队应明确1名带头人,一般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55周岁以下),主持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核心成员(2-4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主持过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成员中应有3-5人为40岁以下的研究骨干,团队中博士学位(含本校在职在读博士)和高级职称人员应分别占三分之一以上,能够为今后35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的作用。

(三)有明确的、特色鲜明的研究目标和良好的合作基础,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合作进行开创性研究工作。创新团队应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学科方向组建的,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至少8人),知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合理。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除与相关学科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相同外,同时要明确其与国家、省部科技规划中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的关系,使创新团队研究方向能够紧跟国家科技发展前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或产业化前景,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

(四)有较强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充足的自主运行经费。创新团队要有良好的前期科研工作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在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

1.创新团队近3年内至少应承担或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团队在近三年内年均实际到位研究经费,理工科类不少于5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5万元。

2.创新团队在近3年内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3项以上;或学校认定的a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第九条 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组建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校级创新团队的申报与评审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每3年一次,采取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湖南工学院校级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报所在学院(部)论证并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后,将同意组建的团队材料报学校学科建设中心。

(二)审核:科技处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

1.学校学科建设中心审查核实后,以函审的方式分领域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

2.校外同行专家书面评议完成后,由学科建设中心报请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评审会,由团队首席专家进行汇报与答辩。

3.校内评审会完成后,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送审专家意见和组织的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研究方向与国家科技规划的相关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提出经评审通过拟资助团队的名单。

(四)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团队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批准: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校务会批准,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由校长与团队带头人签订有关合同和计划任务书。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对校级创新团队,学校每年列出专项经费予以建设,并且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的申报和立项上予以团队及其成员优先推荐。经费资助期限为三年,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每个理工科创新团队资助建设总经费18万元;每个人文社科资助建设总经费12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科研条件建设、探索性研究与试验、学术交流、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

第十二条 已经获批准的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团队,不再列入我校的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但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该类创新团队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固定研究方向,加强长期建设,提升团队层次。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湖南工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学科建设中心制作经费使用卡,团队带头人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其开支范围及开支比例如下:

(一)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60,主要包括:实验及材料费、实验及办公设备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调研差旅费、信息采集费;

(二)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5

(三)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5

(四)学术交流费:原则上不低于20

(五)其它经费开支,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主要包括:团队成员内部激励考核分配、业务接待费等。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的建设由学科建设中心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其组建、运行、考核、验收、经费管理等。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的日常建设与管理由学科所依托的学院(部)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或调整。

(二)创新团队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确定。

(三)创新团队的科研场地、重要设备设施的安排与调整方案的确定。

(四)创新团队建设和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

(五)创新团队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报送。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管理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写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

(二)团队建设与研究项目的申报、论证及具体实施;

(三)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四)团队建设工作的考核与验收。

第十七条 校级创新团队的建设期一般为3年,创新团队应按规划和计划进行建设和管理;校级科技创新团队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校长签订《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和周期建设目标,作为建设、管理以及考核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承担的科研与人才培养任务、科研成果等。

第十八条 校级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必须实现如下目标:

(一)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力争进入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或在国内同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同时所依托的研究平台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团队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队,建设期内有 1-2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国家基金青年项目。

(三)建设期内,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5项以上,其中: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1项以上;团队年均研究经费理工科类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 50 万元以上。

(四)建设期内,同时取得下列成果:

1.团队成员以湖南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2项;

2.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以上;或被scieissci、新华文摘收录论文20篇以上。

第十九条 校级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中文标注为:“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英文标注为:aid progra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of 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未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验收考核的材料。发表的论文收稿日期应在本计划资助期内。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团队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提交调整的书面意见,由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的管理细则。

第六章   创新团队的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湖南工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对校级创新团队实行年度考核与建设期满验收,即一个建设周期内,前两年每年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接受年度考核,三年建设期满须接受周期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年度考核和周期验收由科技处结合《任务书》进行,考核与验收结果校内公布。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每年12月,团队带头人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科建设中心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考核合格者继续建设。考核不合格者,团队带头人应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将根据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缓拨或停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四条 建设期满验收。建设期满后1个月内,团队带头人向学校提交创新团队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学科建设中心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时,按《任务书》的要求,听取团队带头人汇报,审阅总结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验收意见与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校级创新团队,学校根据需要继续进行建设。评定为优秀的团队继续滚动支持,在申报上一级团队或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验收不合格的团队,不再予以支持建设。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一票优秀制”。即在考核期内,对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获批立项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科研平台或重点学科的主要支撑团队的科研创新团队,可实行“一票优秀制”,在当期考核验收中可定为优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创新团队的命名规则:

(一)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命名以各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命名规则为:“重点学科名称(研究领域主题)创新团队”(例如“机械工程学科×××创新团队”)。

第二十八条 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国家发明专利1项、2篇学校认定的b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可折算为1a类论文,国外的sci源刊、ei核心源刊、ssci源刊,视为学校认定的a类“权威核心期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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