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借阅管理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11-30 打印本页

(一)图书

1、册数:本校教职工限借图书30册,学生限借10册。

2、期限:本校教职工为90天,学生读者为30天。所借图书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若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一次,续借期为30天。对存在不按期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暂停其借书资格。

3、入库及借阅:读者凭本人一卡通证件即可入书库和阅览室查阅;书库实行开架借阅方式。为了维护书库秩序,严格控制每批入库的人数,读者入库后先向工作人员领取代书板,然后自行选书,取书后把代书板放入该书位置,以便阅后归回原位,保持图书排列有序。读者选完书后,到借阅柜台办理借书手续,手续办完后方可带书离开。读者在借书时应自行详细检查书中是否有污损、缺页,查出后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污损或缺页印章。图书借出后出现的上述问题由借者承担责任。

(二)报刊

1、凡我馆所设书刊阅览室,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证件入室阅览。

2、阅览室报刊以及教参阅览室图书原则不外借,仅限于在阅览室内阅览,如因特殊原因需外借的,须经过馆长签字批准。

3、外借期刊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否则暂停借阅者借书资格。

4、读者借阅报刊时,应详细检查报刊中是否有污损、缺页,查出后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污损或缺页印章,否则以后发现上述问题由借刊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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