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9-08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湖南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湖南工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二)会议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图书馆党总支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形成集体讨论除外。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要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图书馆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依照《湖南工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图书馆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关系图书馆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图书馆总体工作有最高的决策权,统一领导图书馆工作,支持馆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馆长全面负责图书馆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履行馆长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图书馆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为图书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图书馆议事规则和规定提出,议题经图书馆党总支书记、馆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根据议题的内容提交相应的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三重一大”事项包含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图书馆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图书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及重要决定;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图书馆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图书馆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4.年度工作计划;

5.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6.教职工福利待遇、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全馆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图书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

9.图书馆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馆资源配置。

10.图书馆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图书馆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有关人事事项。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图书馆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2.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教职员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4.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图书馆规模、条件、办馆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要设备设施、大宗物资采购的计划由党政联席会讨论。

2.图书资料、电子图书等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的计划由党政联席会讨论。

3.其它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涉及全馆性的资金安排及依照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超过图书馆领导财务管理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度和使用。主要包括:

1.图书馆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额度较大调整。

3.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与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相关部门、单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认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推荐、选拨干部,应按照《湖南工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图书馆党总支纪检委员应参加干部选拔前的酝酿。

(二)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的与会人数。党总支讨论决定干部推荐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必须就决策事项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三)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实行末位表态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保障机制

(一)建立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报告制度。图书馆每年度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向学院纪委报告。

六、“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检查、考核

(一)分工组织实施。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会议指定的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的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对拒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追究相关责任。图书馆在决策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项目时,应该遵守国家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完善馆内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党总支委员会、馆务会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馆长汇报。

(三)图书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考核,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责任追究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七、其它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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