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3年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职工周期考核工作。
坚持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要求,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考核对象
2023及以前年份入职,2024年继续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组织
成立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贺新华
成员:何伟军、马婷婷、卢瑞玲、唐去非
四、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和《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21〕68号)中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
周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30日前,结合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2.2024年12月30日前,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3.2024年12月31日前个人填写考核表(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2025年1月2日前,公示周期考核方案与结果并上报。
七、其他规定
1.对退休不足一个聘期教师,淡化对个人科研成果及项目的考核,重点考核其承担学生教学任务、对青年人才培养、团队与学科建设、参与公共事务等业绩贡献。
2.聘期内,受学校委派到外单位挂职或出国研修1年以上人员,考核时以适当方式了解在外挂职或研修情况。
3.在考核全过程中对相关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周期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