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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优秀学生 评选及奖励通知
2023年06月13日  点击: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现将优秀学生评选及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学生类别

名额:(人)

奖励标准:(元/人)

一等奖学金

10

1500

二等奖学金

16

1000

三等奖学金

33

500

三好学生

10

200

优秀学生干部

10

200

一、组织与领导

本院(部)成立优秀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贺新华

成员:周贤君、马婷婷、欧阳洪

二、优秀学生奖励名额及标准

三、优秀学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满足上述4条基本条件;

2、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3、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4、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三)三好学生申请条件

1、满足上述4条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为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四)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

1、满足上述4条基本条件;

2、本学年担任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四、优秀学生评定流程

1、本院(部)公布学生综合测评成绩(6月21日前完成);

2、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上交至所在班级;

3、各班负责人统计汇总后上交学院(部)(6月24日前完成)。

3、本院(部)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提请校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行文表彰奖励。

五、管理与监督

1)对于在申请、推荐、评审、公示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院(部)将根据问题性质予以审查,做出相应处理。

2)工作人员在评审、发放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学院(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要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争做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的大学生。

附件1: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名册

附件3:少数民族预科教育部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