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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审计处下设综合审计科基建(维修)审计科个科室。

综合审计科职责:

1、负责拟定学校内部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对外往来联系和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4、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5、负责开展物资采购项目审计,并参与物资采购议价、验收等过程监督;

6、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审计工作;

7、负责开展绩效审计评价工作;

8、负责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9、负责归集、整理、移交审计项目档案、文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维修)审计科职责:

1、拟定基建、维修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2、拟定基建、维修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基建、维修审计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预算审计和结算审计工作;

4、负责大型基建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5、做好基建、维修项目的交叉复审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审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7、协助做好委托审计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

8、协助落实基建、维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参与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招标、清标、合同审签、竣工验收等工作;

10、负责基建、维修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