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风景

奖助管理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管理 > 正文

关于部分国家一等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定变更的公示

2017年04月21日  点击:


材物卓越1501班唐朝华同学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学校考试纪律,并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关于给予刘荣涛等三十三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湖工学〔20174号》)。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被认定的年度内,如发生违纪行为,或发生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获得资助的学生停发或追回其所受资助款”。由于本人态度较好,认识深刻,经学院评定小组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唐朝华同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停发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国家一等助学金资助款。

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评议小组复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拟推荐材料物理卓越1501班卿前武同学获该国家一等助学金2016-2017第二学期的资助。

现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以实名、书面的形式于2017425日前向学院党总支办公室(数319、数318)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数320)进行反应。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7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