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风景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学管理 > 正文

湖南工学院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2023年05月12日  点击:

(湖工政发〔2021〕15号)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湖工政发〔2018〕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内涵建设,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一)坚持学生全面发展,以服务社会需求为根本准则,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素质教育、特色办学与社会需求、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与个性发展,协同实践教育与行业需求,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面向全校学生开设1学分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2学分的《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等公共必修课;二级学院必须结合专业特色开设不少于1学分的工程创新或管理创新的创新创业必修课,提升“专创融合”、“思创融合”和“科创融合”能力。

(三)构建以创新训练、学科竞赛、创业培训、讲座报告、服务社会等形式的第二课堂教学体系。

二、搭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平台

(四)建立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每年参与创新训练和创业实践的学生不低于在校学生的10%。

(五)二级学院和研究院建立具有学科特色的院级创新训练中心,加大综合能力培养,提升学生创新训练能力。二级学院的创新训练中心,学生的受益面不低于学院在校学生的20%;研究院的创新训练中心,每年参与的学生人数不少于200人。

(六)对接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和衡阳市“一体两翼”建设,建设1个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协同创新中心。

(七)对接衡阳市衡山科学城科技创新中心、“衡州大道数字经济走廊”以及衡阳市各级孵化机构,建设一批体现新时代要求、行业企业共建、开放共享的校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

三、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举措

(八)自2021级开始,学生须修满8个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创新与创业通识基础课程3学分,创新与创业通识选修课程2学分,创新创业实践能力3学分;允许创业成功的学生申请免修《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课程;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服务社会和自主创业等情况经过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转化为创新创业教育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和实践能力学分,经所在教研室认定后可以转化为相应专业课学分;允许学生基于完成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成果申请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九)自2021级开始,将本科生在学制年限内参加一项学科/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作为毕业条件之一;鼓励学生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完善申请休学创业学生休学、复学认定流程;开展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十)将教师参与指导创新创业活动且考核合格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的必须条件;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必须转化为创新创业教育活动项目,转化情况作为配套经费拨付核心依据;将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立项或获奖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学科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考核评价核心指标;指导创新创业活动的教师按照《湖南工学院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酬金计算办法(试行)》文件给予工作量酬金;指导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团队,给予绩效奖励,并给予校级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或优先推荐省级项目;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金奖及以上的第一指导老师,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十一) 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二级学院教学水平重要指标,纳入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和学科评估体系。二级学院要推动专业课教师将创新思维方法、首创精神及企业家精神融入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并遴选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或《创新创业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二级学院要支持、鼓励各专业组织、承办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每个专业每年至少组织一项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项目,根据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人员经费奖励,详情见表一。

表一 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单位绩效分配表

竞赛名称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人员经费,单位:个)

培训单位

学生来源单位

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合计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冠军

7.2

2.4

2.4

12

国家级亚军

6

2

2

10

国家级季军

4.8

1.6

1.6

8

国家级单项奖

1.2

0.4

0.4

2

国家级金奖

3.6

1.2

1.2

6

国家级银奖

2.4

0.8

0.8

4

国家级铜奖

1.2

0.4

0.4

2

省级一等奖

1.08

0.36

0.36

1.8

省级二等奖

0.6

0.2

0.2

1

省级三等奖

0.3

0.1

0.1

0.5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学科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

4.8

1.6

1.6

8

国家级一等奖

3.6

1.2

1.2

6

国家级二等奖

2.4

0.8

0.8

4

国家级三等奖

1.2

0.4

0.4

2

省级特等奖

1.08

0.36

0.36

1.8

省级一等奖

0.6

0.2

0.2

1

省级二等奖

0.3

0.1

0.1

0.5

省级三等奖

0.12

0.04

0.04

0.2

注:1.学科竞赛支持项目以获奖年度的教务处通知为准。

2.同一个项目在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竞赛且获得奖励的,按所获荣誉类别和级别分别进行奖励计算。

(十二)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为学生创业免费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贷款,风险评估、创业基金审批、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指导、帮助创业学生申请和落实国家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孵化等服务,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成立湖南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从学校创新创业导师库中遴选部分专家担任委员,指导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改革。

(十四)建立包括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的创新创业导师库;积极引进具有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创新创业导师库为基础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

(十五)校团委专职副书记兼任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加强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湖南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评分细则》要求,学校拨付年度应收学费总额的0.5%设立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用于创新训练中心、创业园的建设和支持入驻创新训练中心、创业园的创新创业团队。

(十七)以校级和院级校友会为基础,成立校级校友创业带头人协会,在二级学院成立分会,做好项目对接、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广开渠道,吸引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和鼓励,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