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院风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的评定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邓元祥、谢忠祥
副组长:朱科
组 员:任静、刘恒、聂柏宇、何花、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静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位学生代表(未参加本次评选的普通学生)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23级、2024级、2025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四、评选条件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
五、评定程序
1、各班按照程序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议;
2、基本流程为:个人/集体申请→班级辅导员组织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二级学院党委初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优秀创业大学生材料先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进行评审)
3、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通用程序
评先评优申请和审核工作依托“学生工作服务平台”开展,个人奖励在9月15日前由拟评奖学生在平台申请,同时生成《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操作方法见《学生奖励申请操作指南(学生版)》,特殊情况的个人奖励和班级奖励由辅导员在平台提交并生成表格,纸质申请表与服务平台各环节均须依规进行审核,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
(二)专项评选要求
(1)竞赛奖励评选:获奖学生按2026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竞赛奖励申报的通知》要求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各学院根据《通知》及《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2026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审核竞赛类奖励学生名单、金额及佐证材料等;审核完成后,导出《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并签字盖章,连同佐证材料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具体要求见《评奖评优、竞赛奖励审核汇总操作指南(教师版)》;学生工作部协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体育教学科研部复核并确定奖励名单。
(2)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学院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收集审核材料,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复核。
(3)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评选不设比例,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防教育奖学金均满足评选条件时,按较高等级确定。
(4)ACCA班奖学金评定:参照《湖南工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与管理细则》第六章第十九条执行:无违纪违规、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者,可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他等级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评选;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5)优秀创业大学生评选:每学年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组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见《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2025〕3号)。
4、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学院须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5、其他奖项材料
9月16日前,学院须完成除“优秀创业大学生”奖项之外的其他奖项评选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班级奖励审核信息》《湖南工学院2026年评先评优申请表》、竞赛奖励汇总表(《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审核中信息》《湖南工学院集体奖励审核中信息》);
(2)9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6、上交材料清单:
(1)班级评议过程材料:班会评议记录、评议小组人员签名表、评议过程照片、班级QQ群内公示截图。均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2)各类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均上交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3)各类评优评先获奖名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4)各类奖励费发放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个人奖电子版材料规范命名为:“班级+奖励名称+姓名”,集体奖电子版材料规范命名为:“班级+奖励名称”。
上述材料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班须在9月13日19点之前上交所有电子、纸质材料,纸质文档交至数理楼604(用档案袋装好,一班一袋,封面写好班级及班长姓名、联系电话),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233855125@qq.com,注明xx班校级评优评先材料。
六、评定要求
1、参评学生以2025-2026学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依据。
2、至2026年9月12日,未交清学费的同学、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的同学不能参评。
3、本次评定工作严格遵守《办法》及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如本实施方案与《办法》规定的要求更高,按本方案执行。
4、各班级应召开专题班会,把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向班级同学传达。本次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个人奖项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5、要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金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
理学院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