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及《关于下达2025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25〕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刘璟忠、谢忠祥
副组长:邓元祥、傅娜
成 员:任静、各班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二、设立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班委、学生代表(3-5人)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秀,且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是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助学金
1、各班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较高额度的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获得资助。
2、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属于学校本年度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生活俭朴。
四、指标分配与奖学金标准
(一)指标分配
根据各班贫困生入库人数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各班按指标进行评定,不得突破,具体详见附件。
(二)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6000/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五、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10月15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班主任带领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
2、10月16日,各班公示无异议后,于当晚19: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优秀事迹简介表(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事迹材料》电子档发至3595132643@qq.com以上纸质档材料、班级评定小组名单及班级公示后的截图(需要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交至数理楼604室(郭琴、凌梓殷处)。
3、10月20日前,学工办将汇总材料初审后提交党委审核,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4、10月24日,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纸质档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15日,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班主任带领班级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
2、10月16日,各班公示无异议后,于当晚19:00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电子档发至3885271311@qq.com;以上纸质档材料、班级评定小组名单及班级公示后的截图(需要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交至数理楼604室(郭琴、凌梓殷处)。
3、10月20日前,学工办将汇总材料初审后提交党委审核,并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4、10月24日,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纸质档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150字以上,如只填“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等将不受理申请。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评定工作。
2、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各班不得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遗漏;不得在资助对象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荣誉及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学院在评定过程中接受师生监督(有问题请到数320办公室反映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将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理学院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