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文件,进一步激励我院师生参加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创项目体系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二条 大创项目负责人应为我院在籍的本科生,主要面向大一和大二年级学生,大三和大四年级学生可以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与,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
第三条 大创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或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往年未结题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
第四条 大创项目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两个在研大创项目。如大创项目没有按时结题或撤项,从当年起三年内不能指导学生大创项目。
第五条 大创项目结题和经费使用按照《湖南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指导我院学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竞争性赛事(不包括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优先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推荐顺序按照获奖等级依次推荐。
第七条 指导我院学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竞争性赛事(不包括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优先推荐省级大创项目,推荐顺序按照获奖等级依次推荐。
第八条 指导我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D类及以上期刊(见《湖南工学院期刊认定办法(试行)》)发表论文优先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推荐顺序按照论文等级依次推荐。
第九条 指导我院学生以第一作者在D类以下期刊发表论文优先推荐省级大创项目,推荐顺序按照论文等级依次推荐。
第十条 第六条优先于第八条,第七条优先于第九条。
第十一条 以上规定与当年上级文件、通知相冲突的,按照上级文件和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