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5〕1号)、《湖南工学院教学业绩分核算管理办法》(湖工教〔2025〕10号)、《湖南工学院科技业绩分核算管理办法》(湖工科〔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现制定理学院2024年度年终绩效分配方案。
一、分配基本原则
年终绩效分配突出“竞争性”、“奖励性”和“激励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体现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
二、年终绩效构成
1.履职绩效(含年度考核绩效),分值单价为27元/分;
2.教学超工作量酬金(全校总额为800万);
3.非标志性成果奖励83850元(2795分*30元/分=83850元);
4.学科竞赛奖励96300元(6420分*15元/分=96300元);
5.成果及平台奖励5000元。
6.先进工作业绩奖励35000元,包括科研进账经费奖励、四六级通过率奖励、学科竞赛参与率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就业工作奖励。
三、分配方案
1.履职绩效
履职绩效(含年度考核绩效),分值单价为27元/分,不参与学院分配,直接由学校发放到个人。
2.教学超工作量酬金
教学超工作量酬金,不参与学院分配,直接由学校发放到个人。
3.非标志性成果奖励
以成果为导向,直接分配给贡献非标志性成果的老师个人(部分横向进账经费除外)。
4.学科竞赛奖励
个人与学院按照9:1 进行分配,即由指导老师分配90%和学院统筹分配10%,学院统筹分配10%并入到先进工作业绩奖励。
5.成果及平台奖励
成果及平台奖励全部并入到先进工作业绩奖励。
6.先进工作业绩奖励
学院统筹,优先保障对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有贡献的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专任教师。
四、其他
1.本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度年终绩效分配方案一次性发放。
2.本方案由理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