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风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理学院2021-2023周期考核方案

2024年12月29日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3年周期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职工周期考核工作。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要求,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考核对象

2023及以前年份入职,2024年继续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组织

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刘璟忠、谢忠祥

成员:邓元祥、傅娜、刘锋、付琼慧、于丽丽、

秘书:于丽丽

四、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和《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21〕68号)中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

周期考核结果等级分为 “合格”与“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 2024年12月30日前个人填写考核表。

2. 2024年12月30日前,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3. 2024年12月30日前,结合通知要求研究制定考核方案;

4. 2024年12月31日,公示周期考核方案与结果;

5. 2025年1月2日17点,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到人事处。

七、其他规定

1.对退休不足一个聘期教师,淡化对个人科研成果及项目的考核,重点考核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对青年人才培养、团队与学科建设、参与公共事务等业绩贡献。

2.聘期内,受学校委派到外单位挂职或出国研修1年以上人员,考核时以适当方式了解在外挂职或研修情况。

3.在考核全过程中对相关工作有异议者,可向周期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议。



  理学院

 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