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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0-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2021年09月20日  点击: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成立评定领导工作小组

长:宁清平

副组长:刘璟忠、何雪华

员:张艳霞旷惠琦、各班班主任

二、每班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个学生代表

三、评定对象

全体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四、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拟推荐1名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

五、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校、院、班级有特别贡献者。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为成绩优秀者,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7、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按院系专业或班级排名均可,且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六、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额为8000元/人,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七、推荐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9月22日完成

按照学院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成绩以及在校表现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于9月22日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发至956429711@qq.com,纸质材料交至数327

2、学工办初评9月24日前完成

院学工办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以及学生平时表现进行汇总和材料审核,并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并将推荐人选在班级进行公示。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与上报。学院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八、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落实,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学院将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2020-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资格: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对评定无理取闹,提供假佐证材料的;所在寝室在学院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为最差或不合格的;校外租房住宿的,在宿舍内打麻将、字牌等赌博行为;打架斗殴者;其他有损学院形象的行为。

4、为保证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接受广大同学、老师们的意见反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可向学院反映,邮箱:1969040082@qq.com。  

 

理学院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