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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绩效统计与核算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12-30 打印本页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文件、最新版的《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的科技成果计分办法》(该文件已过校长办公会,正在走发文流程)规定,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科研绩效计分统计与核算。具体事项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需要根据学历、职称等,分别统计学院相关人员2021年、2022年的科研工作量任务。机关“双肩挑”、专技岗位或其他专技岗位人员按学科归属业务关系所在学院进行统计,其他情况请将表格单独发送到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科研工作量任务标准

职称及学位类型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教授或博士

副教授

讲师或硕士

三年科研工作量总数

1500

1200

900

300

每年应完成量

500

400

300

100

注:①专职科研人员每三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同级职称专任教师的3倍,承担了管理工作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的三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为同级职称专任教师的2倍。

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最低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按相应学科专业同级职称专任教师降一档要求。

③退休前 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不进行周期考核。


二、由于2021年科技工作量酬金已计算完成,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工作。因此,2021年的科研绩效计分完成情况只需要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的科技成果计分办法》中第七条的表4和第五条的表2核算没有包含在2021年科技工作量酬金中的普刊论文以及横向项目部分。

三、2022年的科研绩效计分完成情况的核算,需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的科技成果计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逐一核算。

四、相关时间及工作安排。科技工作量的核算结果需在本学院网站公示2天。公示无误后,将学院各人员的科研绩效计分统计与核算结果于202313日中午12:00前将附件中的统计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yxqhzc@hnit.edu.cn,纸质版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交到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附件: 附件一:2021、2022年湖南工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计分汇总表.xlsx

 附件二:2021、2022年纵向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三:2021、2022年横向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四:2022年科技成果奖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五:2021、2022年学术论文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六:2022年学术著作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七:2022年专利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八:2022年科研基地、学科建设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九:2022年科技类荣誉(称号)的科技成果计分.xlsx

 附件十: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 科技成果计分办法.docx

   附件十一:《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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