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设备维护与更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4. 配合省科技厅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导、督促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
2. 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3. 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场地、制度等条件保障,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4. 建立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开放基金,支持和鼓励省重点实验室青年科技人员、外聘专家开展探索性的自选课题研究。
第三章 组 建
第八条 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强化顶层设计,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九条 省重点实验室采取定向组织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对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急需布局重点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