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中心主任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十七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 对外实行科研仪器设施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人才使用开放;
2. 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3. 健全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制度,防范科研失信行为和科技伦理风险;
4. 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采用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等激励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 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专利技术申请保护和实施,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
第十八条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