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动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根据需要建立本单位的在线服务平台,按照规范向省共享平台报送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
(三)建立专业化的开放共享服务团队,合理配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薪酬、职称晋升和评价等政策。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等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开放共享
第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和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省共享平台。已加入省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等信息更新,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
第十三条 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