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科技研究与校企合作的行政职能部门。科技与校企合作处下设科研管理科、成果管理科和校企合作科等三个科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负责拟定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科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掌握有关科技工作动态,供校领导决策参考。

三、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及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四、负责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校科研平台的申报、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与联络,取得地方政府对学校工作支持;全面负责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组织与实施、实验室共建、校外基地建设,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七、全面负责横向科研及社会服务项目开发与管理,开展社会服务。

八、负责学校学术活动的审批与管理,组织全校性的重大科技活动和学术交流。

九、负责学校科技统计以及科研奖励工作。

十、发挥好学术委员会作用,助力学校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发展。

十一、负责全校学风、学术诚信和科学职业道德的建设,坚决遏制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十二、做好科技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校科技协会工作。根据市科技协会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我校科技协会工作。

十四、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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