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湖工党发〔2021〕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学院拟开展2021-2023年周期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及以前年份入职,2024年继续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教职工周期考核工作。
1.全面要求与尊重个性相结合。考核中既要有全面的要求,也要尊重教师的个性和特长,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鼓励教师发挥优势,创新创优,取得标志性成果。
2.按照岗位职责和《湖南工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湖工党发〔2021〕68号)中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考核。
3.分段考核:
(1)2021-2023年周期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按照岗位变动时间进行分段考核,均在聘任岗位的归属单位进行考核;
(2)2021-2023年周期部门发生变化的人员,按照调动时间进行分段考核,由现单位牵头进行考核;
(3)新进人员按照实际在岗月份数进行考核,任务工作量根据实际在岗月份进行折算。
三、考核内容
执行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规定任务;执行管理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对执行教师系列职称工资的人员教学工作量每年的任务课时不低于以下标准:
表1:教学工作量标准
类别 |
专职教师 |
二级院部(部、中心)领导,教学科研、党政办主任,教学秘书 |
专职科研人员 |
实验(实训)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
任务课时 |
320 |
160 |
80 |
210 |
(二)科研工作量的要求
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为三个自然年,每三年应完成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及学位分阶段来确定。
表2:科研工作量标准
职称及学位类别 |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
教授或博士 |
副教授 |
讲师或硕士 |
三年科研工作量(单位:分) |
1500 |
1200 |
900 |
300 |
(三)管理岗位考核要求
管理岗位承担全部管理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均为合格者即为合格。
四、考核小组
组长:余忠、庞朝晖
副组员:朱永忠、刘易华
组员:朱虹、唐海源、姜雨佳、陈琳、廖师思、任为为、谭怡蕊、黄宝乐、李先之
五、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填写考核表。教职工根据岗位类别,填写周期考核表纸质档于2024年12月31日12:00前提交到6213室朱虹老师处。
2.学院考核的组织。
(1)成立周期考核工作小组;
(2)按照周期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3)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提交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