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湖南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湖工政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受湖南工学院组织部委托(湖工组函〔2024〕9号),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4年10月8日起,对设计艺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张帆同志、原院长张敏同志自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为全面了解本次审计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内容及范围
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张帆同志、张敏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在经济活动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以往审计或各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现场审计安排
本次审计工作自2024年10月8日起,预计11月3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如有情况或意见建议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审计组将对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循保密要求。审计组联系电话:13575299136(69136),办公地点:教学大楼705室,电子邮箱:1071929951@qq.com。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八不准”工作要求,欢迎大家在理解、配合、支持审计组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审计组进行监督。
湖南工学院审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