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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2025届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第一部分 毕业设计工作计划与实施细则

1.1、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设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教〔2022〕4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5届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研室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为确保2025届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及设计艺术学院毕业设计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特制定2025届毕业设计工作计划。

1.2、成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2025届设计艺术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工作,确保学生毕业设计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设计艺术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

组 长:庞朝晖、余忠

副组长:朱永忠、刘易华

成 员:廖师思、陈琳、姜雨佳、任为为、唐海源、唐嘉璐、汪晓桢

1.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严禁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发生,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双向选择时,学生须与指导教师签订承诺书,对于拒签承诺书的学生,指导教师可以拒绝指导。

1.4为加强过程管理

启用“格子达”大学生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系统(简称过程管理系统),对选题、任务书、承诺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评阅专家评阅意见书、答辩记录表等进行相应的管理,实现毕业设计无纸化。各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过程管理系统工作顺利正常开展。

1.5、毕业设计时间安排

根据学院对毕业设计的总体安排,我院2025届毕业设计时间安排如下:

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提交与归档时间要求

内 容

时间节点

备 注

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4年10月10日

挂学院网站,将网址报备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二级学院认真审查指导老师相关专业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老师资格审查汇总表

2024年10月10日

先交电子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再PDF文档签字盖章交教务处存档

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二级学院课题审核、学生选题、教师对学生选题处理

2024年10月31日

在过程管理系统中完成

学生开题报告提交与评阅

2025年2月27日

教务处与教评中心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毕业设计(论文)成稿

2025年4月22日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初稿

毕业设计(论文)盲审、修改

2025年5月15日至5月底

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办法另发通知,根据审核意见认真修改,最终完成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2025年5月底

具体时间根据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毕业答辩

2025年5月底

具体时间根据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推荐

2025年6月初

学生申请,指导教师审核,学院复核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提交

2025年6月初

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定稿版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审核

2025年6月中旬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组共同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2025年7月

交教务处存档(电子文档)

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存档

2025年7月

完成毕业论文电子档案盒

1.6、关于进一步发扬设计艺术学院毕业设计改革特色的要求

鼓励各个教研室积极改革创新,打破毕业设计传统思维,打破专业藩篱,实现建筑、结构、成本与建造等多专业交叉融合,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工业产品设计中应用,逐步形成本学院的毕业设计工作的特色与亮点。

要求各专业毕业设计选题真题真做,真题率达到100%。

1.7、推进以赛代设毕业设计选题模式

鼓励建筑学以全国大学生BIM毕业设计大赛等省级、行业等为依托的毕业设计竞赛。

鼓励工业设计、产品设计两个专业以工业设计大赛、数字媒体大赛、广告设计大赛等,企业产品研发任务书为依托开展毕业设计,设计成果要求达到工业生产要求,并要求设计制作实体模型。

1.8、指导教师录入的毕业设计课题

指导教师录入的毕业设计课题后,并及时录入课题任务书,课题与往年相比重复率不能超过20%,若选择老题,必须“老题新做”,任务书要有新内容和新要求。

第二部分 学院毕业设计管理细则

2.1、宗旨

为保证设计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的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文件《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湖工教〔2022〕42号),制定本细则。

2.2、工作目的

1、知识方面

巩固和深化学生已学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2、能力方面

培养学生资料查阅的能力,使学生了解我国的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使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使学生掌握设计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学生方案论证、工程计算、理论分析、图表绘制、技术文件编写的能力,或者使学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得到综合性的训练,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训练学生计算机应用、外文翻译、书面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3、素质方面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技术经济观点,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的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3、工作流程和要求

1、工作流程

毕业设计的工作包括计划、设计、答辩、总结四个阶段

2、计划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1)组建领导小组

毕业设计工作开始之前,组建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决策、监督、调整和总结。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生资格审查

教学科研办公室依据《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的资格。

(3)教学初步安排

教学科研办公室根据学生人数、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毕业设计的教学工作作出初步安排。

毕业设计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周,生师比不大于8。

(4)严格规范毕业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过程记录。填写《毕业设计过程记录表》应撰写此过程中的调研、设计、实验、阶段性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设计(创作)报告中撰写等内容或问题,每人不少于6次,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的记录进行评阅。

(5)遴选指导教师和拟定设计题目

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初步安排遴选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毕业设计题目。

指导教师应符合《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即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优先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助教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4人。初级职称的人员需配备一名副高以上的教授,指导其完成毕业设计指导工作。

(6)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

指导教师提交的毕业设计课题时须同时附有课题内容与要求,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课题与往年相比较重复率不能超过20%,若选择老题,必须“老题新做”,任务书要有新内容和要求,

(7)申请校外设计和提交接收单位函、设计任务书

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向校内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提出申请,递交接收单位的回函和接收单位撰写的《毕业设计任务书》。

有关校外毕业设计的工作应遵守本细则“2.4”的规定。

(8)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9)综合审查和审定

教研室组织对本专业设计任务书的可行性、设计内容,成果要求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以及指导教师资格、生师比、教学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教研室主任初步审查合格后,学院教学副院长进行复核,并最终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毕业设计题目应符合本细则“2.5”的规定。对于审定的设计题目,其《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上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并签字。如需变更,应由学生在过程管理系统里填写《毕业设计课题修改申请》,由指导老师提交修改申请、教研室主任及院长审核通过后,方可确认修改(每人限改一次)。

(10)毕业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系统预设时间节点进行,毕业生在完成初稿后,需经指导教师初审合格再经专家盲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直至完成最终稿。

(11)若指导教师(或毕业生)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提交材料至过程管理系统,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设计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1)查阅、翻译资料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查阅资料,翻译外文资料。

学生列入设计(创作)报告中的参考文献不应少于25篇,出版发表时间应均为近五年以内。其中列入设计(创作)报告中的中文参考文献不应少于20篇,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且应有中英文摘要。

(2)提交开题报告

学生撰写《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并在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系统中提交,由指导教师审核,各教研室组织进行开题答辩。

(3)开展设计活动

学生按照《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设计或研究活动,撰写设计(创作)报告。

学生应遵守《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院、教研室相关规定,按计划在指定地点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一次请假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累计请假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按规定要求在过程管理系统中提交《湖南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中期报告》,由指导教师审核。

设计(创作)报告撰写应符合《湖南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指导教师应向教学科研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对学生继续参加毕业设计的资格进行审核:学生请假外出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或累计旷课的时间超过一周;或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在某阶段的考核不合格,且一周内未能改正。

(4)教师指导和检查

指导教师履行《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职责。

指导教师应定期指导学生的设计、研究活动,每周不少于5学时,请假应征得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学院要严格规范毕业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导教师应监督和考核学生的设计、研究情况,每人不少于6次。

(5)教学过程监控

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应在初期组织检查毕业设计工作的落实情况,在中期组织随机抽查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在末期组织检查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教研室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设计完成过程进行评阅;按学校安排在过程管理系统中提交毕业设计《中期报告》。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和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或将相关问题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如果所发生的问题已构成教学事故,教学科研办公室应根据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起草教学事故处理报告,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上报学校处理。

(6)提交设计成果

参加设计的学生需在过程管理系统中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交下列成果:承诺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及各专业要求的毕业设计全部成果。

(7)成果批阅和评定

指导教师在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系统进行过程管理及审核,给出学生毕业设计成绩。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保证设计小组的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0%。

(8)成果评阅

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在过程管理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审批同意,学生方可参加答辩,不同意则学生继续按要求修改毕业设计。

若指导教师评定意见同意,能参与答辩,而盲审教师认为不能达到毕业答辩水平,以盲审专业意见为准,如有异议,交由答辩领导小组决议。

4、答辩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1)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

学院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指导各专业的答辩工作,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专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下设各专业答辩小组,每小组需5名成员,含组长1名、答辩秘书1名。专业答辩委员会组建之后,教学科研办公室将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送教务处。

主任:庞朝晖

副主任:朱永忠

成 员:陈琳、廖师思、姜雨佳、任为为

委员会秘书:唐海源

(2)答辩资格审查

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提交的评定结果以及学院检查的结果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对于特殊情况,可通过组织预答辩重新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

(3)答辩工作安排

各教研室根据要求组织、安排具体的答辩工作,包括答辩小组人员组建、学生答辩分组、答辩地点、时间等相关事宜。

各教研室应将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提前上报教学科研办公室。

(4)正常答辩

各答辩小组按要求开展正常的答辩活动。答辩现场务必保证有5名以上答辩指导老师方可开展答辩。

答辩时,学生应出示毕业设计的全部成果,由学生本人介绍毕业设计的主要内容,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答辩小组秘书应按要求填写《答辩记录表》。

(5)答辩成绩评定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介绍和回答问题的情况以及所提交成果的情况,共同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答辩小组应按要求填写《湖南工学院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答辩小组),按百分制和本细则“2.6”规定的原则评定学生答辩的成绩,撰写评语。

5、总结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1)成绩汇总和评定

各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在过程管理系统中提交学生成绩,评定和公布学生毕业设计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对于不具备答辩资格以及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其综合成绩按“不及格”计。

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优秀率一般不得超过20%。优秀率、优良率可按统一的评定标准调整,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2)优秀师生评选

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织推荐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由相关部门评审。

院级优秀毕业设计由教研室推荐,学院院长审定,名额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左右。被推荐的学生应填写《湖南工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申报表》,报教务处参加评比。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按教务处相关要求执行。

(3)教学资料归档

各教研室完成2024届毕业设计工作后,督促各指导教师须完成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系统的电子档案归档存档。

(4)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总结毕业设计工作。

总结内容应包括:工作概况,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工作特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4、有关校外毕业设计的规定

(1)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凭单位接收函,向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工学院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经指导老师、教研室,及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并签名承诺相关事项。

(2)接收单位在回函中应对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指导资格予以说明,校外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由教研室主任以及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并同意后生效。

(3)学生在校外毕业设计机构应为设计公司、设计研究院类与专业相关企业进行毕业设计,校外指导教师应以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企业人员为主。

(4)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应遵守接收单位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学院教学安排,按时完成和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以及学院的要求完成的其他任务,包括查阅和翻译资料,撰写《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参加校外开题答辩,撰写设计说明书和绘制图纸等,并服从本专业安排,按时参加答辩。

(5)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应接受校内、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应定期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进展情况,并按学院安排填写《中期报告》,由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审阅签名,按时提交教学办公室。

(6)校外指导教师应按学院有关毕业设计工作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学生的设计活动,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和提交相关材料。如遇特殊和重要的问题,应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协商解决。

(7)校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进展情况,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审阅学生提交的设计成果和相关材料,并负责提交毕业设计过程管理系统。

2.5、毕业设计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拟定毕业设计课题,不超范围拟题。

(2)拟题应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题目不宜过大、过泛。

(3)题目形式多样,一般可来自工程实践、教师科研项目,也可以是教师自拟题目、设计比赛,卓越计划专业的题目必须来自企业实践,真题真做。

(4)做到一人一题,团队课题要有详细分工,团队内部每人需单独负责一个子课题,并独立完成工作内容。

2.各教研室要做好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毕业设计课题的专业符合度、难易程度、预计完成工作量和课题与往届课题的雷同率。要对毕业设计本届和往届课题进行细致对比,课题更新率不得小于80,对于往届出现过的课题,要做到“老题新做”,任务书提出新的内容和要求。

3.毕业设计选题工作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4.各教研室对课题审核过程需详细记录,并保留好相关材料。

毕业设计题目包括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实验研究、工程调查、软件开发等类别,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与工程实际或学科发展结合。

以综合技能训练为重点,包括资料查阅、外文翻译、计算机应用等能力的训练。

完整、独立,可实现“一人一题”,杜绝雷同现象发生。

难度适中,学生通过努力能够按时完成。

工作量适宜,学生有较充分的时间分析重要问题和完成制图、写作任务。

5.“一人一题”

(1)设计小组可选用1个总题目,如“…设计大赛”,但每个学生的具体题目宜不同,且应避免设计题目与常规相差太大。

(2)在保证设计方案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该类题目的指导教师应共同商定多个参数的取值范围,供学生选择。

(3)在《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中应设置学生填写的技术参数栏,由指导教师签名认可。

2.6、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的原则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则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各类成绩时应遵照下列原则:

1、优(90-100分):能圆满地完成《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其成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设计(创作)报告内容完整,论证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且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2、良(80-90分):能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创作)报告内容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设计(创作)报告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中(70-80分):能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创作)报告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设计(创作)报告的书写规范,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60-70分):能基本上完成《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创作)报告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实物性能粗糙;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5、不及格(<60分):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创作)报告有重大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原则性错误较多。

2.7、毕业设计成绩录入及审核

1、2025届毕业设计成绩比例为:指导教师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60%,专家评审(盲审)成绩比例为10%,答辩成绩比例为30%。

2、各教研室主任须核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分数及人数,即人数与最终过程管理系统的人数须一致,教务系统中录入的成绩与过程管理系统中的最终成绩须一致。

2.8、其它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2025届毕业设计工作需比往年提前,且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请各专业指导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学院及各教研室将严格把关,步步推进,层层落实,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2025届毕业设计工作。

2、为切实提高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开展创新训练,对训练效果良好的,经专业教研室、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取得的成果可以申请以团队的形式申请毕业设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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