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4年“专升本”学生)。
二、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三、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湖工学〔2022〕5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稿)(湖工学发〔2023〕6号)
二级学院可以使用学生工作服务平台综合测评模块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即《设计艺术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四、指标分配
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其中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转交相关二级学院,不占二级学院评选指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生工作部。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奖项设置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退役大学生、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二)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学校奖励。
(三)评定基本条件
①校级三好学生
1、满足第四条中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要求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②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021级和2022级学生参评)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③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满足第四条中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2.本学年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校(院)学生会干部、班级主要班委(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4.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④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021级和2022级学生参评)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⑤优秀退役大学生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⑥先进班集体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四)各班级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1、基础名额根据设计艺术学院总名额进行分配。以班级总人数与学院参评人员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名额由学院统一调配;
2、经学院研究决定,荣获 “校级红旗团支部”“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优先考虑剩余名额分配。
六、评定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1、9月6日学院制订评定方案并进行公示。
2、9月8日各班级成立评优评先评议小组(在班级公示),开始进行评优评先工作的评议工作。
3、9月14日请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纸质档交至6207,如经审核发现存在学生不符合其申请奖项的要求的情况,将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将影响班级申请集体。未及时报送材料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4、9月18日请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将如下材料纸质档交至6207。未及时报送材料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①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
注意:统一使用2024版的湖南工学院2023-2024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七、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学院评先评优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和有关纪律。
2、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数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数,如有奖项未达到指标数上线,剩余指标数作废。
3、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二级学院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5、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接受学生监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八、附则
1、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奖金按最高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3、特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院组织单独择优评定。
4、如有剩余名额由学院综合评定。
5、本办法由设计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24年9月6日起执行。
2024年9月6日
设计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