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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2023年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参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升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办法》(湖工教评[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学年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参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23年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的各类课程,含理论型课程与实践性课程,但不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

二、评价内容

从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改革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

三、参评条件

1.参评课程为本学院开设课程,其中,优质课程总数不超过本教学单位教师所任教课程总量的10%(按开课编号计数),推荐的标杆课程总数不超过优质课程总数的20%。

2.分类评价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等级,高级职称为一类,中级职称及以下为一类。

3.无故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当学年度有教学事故1次以上或教学差错2次以上教师,取消其参评优质以上课程的资格。

4.获得湖南省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且当学年度未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其所获奖的课程直接认定为本学年度的优质课程。

5.参评标杆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不仅排名在所属单位相应类别的前20%,还需参评的任课教师近三年内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正式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2)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1部;

(3)主持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含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

(4)获得湖南省课堂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中的其中1项;

(5)主持1门省级以上“金课”(含线上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金课”);

(6)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5)。

6.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和其他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教师所任教的课程取消参评优质以上课程评定的资格。

四、材料提交

任课教师自行选择所任教课程向学院申报课程教学质量等级,填写好的“湖南工学院优质课程申请表”,申报标杆课的老师还需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参考“三、参评条件 第5点”)附在申请表的后面,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交至6213唐海源老师处。

                                        设计艺术学院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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