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和二次分配发放工作,根据学校人事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核拨和二次分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和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奖励性绩效的分配突出“竞争性”、“奖励性”和“激励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要充分体现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禁止平均分配。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奖励性绩效的特征和功能,体现业绩和贡献;
2.所有奖励性绩效均纳入二次分配,不得简单进行平均分配,其中人员经费提取不低于20%用于统筹。
二、二次分配方法
本方案以学校核拨给学院经费总额为依据。2022年度学校核拨给设计艺术学院的绩效总额为1519787元,因邓瑛老师不属于本学院人员,去除其人员经费24840元,实际参与分配绩效总额为1494947元,其中人员经费884695元,缺编费139700元(人事处需核补1个缺编数),工作业绩奖励经费44000元,创新创业类经费30552元,科研进账经费奖惩396000元。
1.人员经费:按8:2分配,80%按个人绩效积分发放给教师个人,20%用于学院统筹;
2.缺编费:全部用于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超课时津贴发放参照学校标准执行,缺编费不足以发放超课时津贴部分由学院统筹经费补足。外院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承担本院教学工作量,全部按超课时计算;院内教师未在本院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参照学校标准扣除未完成部分的津贴。
3.工作业绩奖励经费、创新创业类经费、科研进账经费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①集体项目,70%学院统筹,30%团队负责人统筹;
②个人项目,50%学院统筹,50%项目组负责人统筹。
4、学院统筹分配经费,优先用于补足超课时津贴,其余部分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学生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1.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和二次分配发放工作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分配工作,确保二次分配公平、公正。
2.教职工分配的咨询及解释由学院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和二次分配工作小组负责。
设计艺术学院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