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设计类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保障工作,根据湖南工学院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计艺术学院校企合作模块所有工作人员及学员。
2.设备要求
第三条 工作人员及学员计算机类设备(以下简称:个人计算机)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并安全使用。
第四条 个人计算机必须安装准入系统和防病毒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网络配置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网络非法外联。
第五条 严格保护个人计算机的账户和口令,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六条 不能将个人计算机设备提供他人使用;未经设备保管人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定期备份个人计算机中重要信息数据,妥善保管身份认证凭据(用户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等)。
第八条 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制造、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九条 不得在计算机设备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或非授权数据介质。
3.创新创业培训
第十条 基于培训目标、针对对象、内容的不同,将创新创业培训具体分为创新创业意识培训、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以及专业能力培训这几类。
(一)创新创业培训,是最基础的培训类型,它帮助学员理解创新创业相关的基本概念,了解最基本的创业制度和规定。
(二)创新创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不同岗位/角色的学员,保证学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三)专业能力培训,主要是为学员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先进的专业知识。
(四)创新创业培训一般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技能培训和专业能力培训依据当年制定的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各指导老师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从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出发,使学员了解当前的就业创业形势,认识所处的社会环境,适应各岗位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4.创新创业考核
第十二条 对指导老师应实行定期考察制度,定期接受创新创业培训,加强自身创新创业意识。
5.附则
第十三条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设计艺术学院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小组办公室,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