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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 

各班级: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工作管理办法》(湖工学〔2021〕3号)的要求,学校将于4月份开展学费减免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张帆、张敏

副组长:刘易华、朱永忠

成 员:樊子元、刘盈之、黄宝乐、陈保安、各班班主任

二、学费减免总则

(一)减免金额

一等:减免全部学费;

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

(减免范围仅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

(二)减免人数

根据每年学生资助经费预算以及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相应的减免学费人数和额度(减免学费学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

三、评选基本条件及要求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二)自觉遵纪守法;

(三)学习勤奋,学习态度端正;

(四)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四、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在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当予以减免者;

2.残疾、孤儿、低保等有特殊困难者;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一)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含补考合格);

(二)学年内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有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三)只申请减免学费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四)不主动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因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五)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六)不积极参加学院各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七)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4月6日:学院公布推荐评选方案;

2、4月7日-4月10日:各班认真学习文件,个人电子申请;

3、4月11日-4月12日:个人报送材料至6112团学办公室汇总;

4、4月13日: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审;

5、4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审核,上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安排

申请材料包含

1、贫困证明(县级相关部门盖章);

2、《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见附件1)

3、《湖南工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

4、学生辅助材料(包含学生成绩单)

5、其他证明材料(贫困手册、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烈士证等);

6、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需附上贷款的证明。

各班减免学费申请人所有材料的电子档压缩后以自己的姓名命名(各班负责人统一将班上同学电子档整理好,以班级为单位放在一个文件夹)于4月10日日前21:00之前发送至负责人邮箱(若无电子档汇总材料,上交的纸质档视为无效材料):

蒋依寒 邮箱:2540725444@qq.com

TEL:15674710560

所有纸质档个人材料均用档案袋装成册,一式两份。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部门此项工作的负责人:

江庆龙 QQ:3313377106 TEL:15080953626

朱瑞婷 QQ:3085982839 TEL:15673377360

设计艺术学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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