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经过学生自主报名、班级推荐、学生工作会议民主评议、报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现将推荐结果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天。
班级 |
姓名 |
建筑2001 |
王敏琪 |
建筑2003 |
马敏、黎诗静美 |
工设2001 |
李淑怡 |
产设2001 |
王石燕 |
建筑1902 |
曾家祥、胡涛、李茂海 |
建筑1903 |
曾婧馨、符琼花 |
工设1901 |
唐佳静 |
工设1902 |
朱金芳 |
产设1901 |
曹艺婵 |
建筑1801 |
杨露 |
建筑1802 |
胡宁湘、杨妍慧 |
建筑1803 |
李小蝶、杨益、王宇涵 |
建筑1804 |
刘俊逸 |
工设1801 |
肖鑫奇、廖伟、杨海清 |
工设1802 |
胡文博、黄姿慧 |
若对评议结果有疑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供实名纸质材料至6206办公室处反馈。联系人:刘盈之,联系方式:19173404185
设计艺术学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