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为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更好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根据《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工学〔2019〕5号),现就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原则
认定对象为湖南工学院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班级贫困生入库学生(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取整,不可四舍五入),其中,七大类学生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其他同学则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注意:此次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资助的资格)。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各班级要给予重点关注,优先考虑入库。
二、认定程序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张帆、张敏
副组长:刘易华、朱永忠
成 员:樊子元、刘盈之、黄宝乐、陈保安、各班班主任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好《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5)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然后向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
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认定宣传和政策解说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且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认定后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3、分团委学生会汇总
分团委学生会勤工部汇总各班级、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院审核、录入系统
我院将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专题会议,审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最后认定结果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不受理没有公示的材料)并且录入系统,认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改动。
三、上交材料内容和要求
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要求用碳素墨水或黑色水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和涂改,否则无效。
2、各班级填制需详细的《2021—2022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按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顺序输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和《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文档,以及班级公示文件、会议纪要纸质文档。
3、各班级将上述材料收齐整理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9月24日规定时间内交于勤工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必须确保辅导员老师和班主任老师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评定困难、一般困难者时要记录评议过程并要所有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辅导员反映或直接将情况反映至6206刘盈之老师处。
2、请各班级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各班级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院公示期满,应及时从官网上撤下。
3、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5)。
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5)、《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由学院存档。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工作认定组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我院各年级和各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如果班里名额富裕,没有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那名额可以空出来,不可通过投票等形式把名额占有。
五、材料收取
1.收取方式
个人须提前准备附件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以及辅助支撑材料交给班级负责人(每份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并用铅笔在档案袋上标注班级姓名);班级负责人将收取个人附件1和附件5的纸质档材料,并统计好班级汇总信息且填好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及附件11,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纸质材料,其中附件1和附件5纸质档每人一式两份,(如有填写附件6,也为一式两份);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附件10及附件11纸质档同为一式两份,(注:请用铅笔在档案袋上标注班级信息、个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各班级全部的纸质档文件上交后,班级负责人负责汇总班级所有电子档发我部门干事邮箱。
2.收取时间及地点
纸质材料请于9月24日8:30-10:00,14:30-18:00递交至建工楼一楼团学办公室6112,届时我部门会安排干事值班严格收取材料。每班电子档材料于9月25日晚21:00之前发至我部门干事邮箱:
18级:赵鑫雨:2476414948@qq.com
19级:刘 雄:2937960924@qq.com
20级:杨志敏:1677996521@qq.com
21级:王鑫悦 : 1051306214@qq.com
所有上交材料请务必提前准备好,在规定的时间上交,逾期不候。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部门干事
王鑫悦TEL:13333163939 QQ:1051306214
杨志敏TEL:13142020029 QQ:1677996521
八、附件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
附件3: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
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6:建档立卡等七大类对象学生放弃受资助声明
附件7: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8:班级非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
附件9: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
附件10:班级入库评议小组会议记录
附件1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公示截图
设计艺术学院
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