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奖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0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二次分配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奖二次分配发放工作,经学院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建筑工程与艺术学院2020年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奖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以学校给本院的核拨金额为本次分配的经费来源。

2、经费统筹、体现普惠、结合绩效、二次分配。

3、以普惠为主,在普惠基础上与本人工作业绩、贡献、效果等绩效挂钩,适当拉开档次。

4、绩效挂钩的考察要点为2020年学校和本院的中心工作,即本院教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学科专业与平台建设情况等,注重考察学校和本院集体方面的工作与任务实施,注重考察个人工作中的师德师风、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任务执行和工作效果等。

5、与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挂钩。

6、与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直接影响本院考核打分或等级的个人适当挂钩。

7、兼顾合理性、科学性以及与往年方案的连续性和公平性。

二、工作小组

组长:张敏、曹毅

副组长:甘英明、游春华、唐晓雪

成员:樊子元陈高、廖师思、朱永忠、刘传辉、姜雨佳、刘佳林、杨瑞、彭浩明、陈琳、郭范波、曾强、郑立孝、文静、吴婷

下设办公室:刘鑫兼办公室主任

三、二次分配具体办法

(一)二次分配中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教职工参与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等任务完成情况,综合其年度工作量、职称职务异动、全年出勤率等情况,适当拉开档次,充分激励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优秀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稳定。

(二)学院2020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奖总额为:380000元,其中2020年度新进及异动员工按实到月份发放,其他员工按等级标准发放。绩效考核金额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教职员基本绩效为80%3200元),绩效考核金额的20%800元)用于可分配绩效考核二次分配金额。

可分配绩效考核金额=绩效考核金额*0.2+新进及异动员工结余+减款,可分配绩效考核金额用于教职员工在2020年度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的奖励。

(三)个人二次分配绩效=基本绩效-个人减款+个人奖励。

四、奖励

教职工绩效奖励是指发放给对学院的工作作出一定贡献,或对绩效加分起到相应作用的教职工,所有奖励类型只按照最高级别标准奖励。

(一)评先评优

12020年度被评为学校优秀教研室、示范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奖励500元。

22020年度考核优秀的教职工,每人奖励200元。

32020年度优秀班主任的教职工,每人奖励200元。

42020年度优秀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每人奖励200元。

52020年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每人奖励200元。

(二)教育教学竞赛(教师个人)

1)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校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全校排名为13名等同于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排名为48名等同于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排名为915名等同于校级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

(三)学科竞赛

1)非政府类比赛奖励金额比政府类低一个级别进行奖励,同一个项目只奖励第一指导老师。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元、国家级二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二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三等奖奖励100元。

2)教职工指导“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建行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参照同级学科竞赛奖励执行。

(四)科研

1)科研教研项目立项奖

国家级奖励800/、省部级奖励400/、市厅级奖励200元。横向科研项目按入帐经费每3万奖励100元,省级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项目400/项。

2)科研教研成果奖

省部级科研教研成果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市厅级科研教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校级科研教研成果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3)论文专著奖

教研类的北大中心核心论文、三大检索论文奖励200/篇、其它北大中文核心奖励100/篇,会议论文不计算在内。专著等同于北大中文核心论文奖励。

4)专利奖

发明专利奖励100元。

(五)参加志愿服务

)其他

为学院各项工作做出除本职工作之外的贡献者,依情况而定酌情考虑奖励金额。

五、绩效核减

绩效核减是指因教职工个人的原因而对学院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而在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时需要从奖励基数中减掉的金额,相应减款纳入加分奖励进行二次分配。

(一)考勤

1)全院教师大会

全院教师大会请假一次减100元,无故缺勤全院教师大会一次减300元,以学院党政办会议考勤记录为依据。

2)教研活动

教研室组织开展的教研活动、教研室会议等,缺勤及请假者按照公式计算,请假两次折算成缺勤一次。教研室老师出勤可分配总金额以500元为基数,教研室老师缺勤减款最终金额数据由教研室提供。最终金额计算公式为:

3)坐班人员考勤

请假或缺勤以如下方式计算:

请假累计在6-10工作日,每超出减除绩效=(n-5)*50元;

请假累计超过10工作日,每超出减除绩效=(n-5)*100元;

N-为累计请假工作日。

无故旷工1天减300元,旷工3天退回人事处。

(二)教学检查

1)在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中,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齐教学文件(教案、教学进度表)、试卷、毕业设计资料,按每次减100元,由学院督导组检查结果为准。

2)期末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课程成绩,按每门课程减100元,以教务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

(三)调停课

全年教职工因私调停课次数(2学时为一次),1-5次者减100元,6-10次减300元,10次以上减500元。

(四)通报批评

教职工受到学校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实名制通报,通报一次减400元,以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或学校下达批文为准。

(五)其他

1)教学督导团听评课有负面评价,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者减200元。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人事处划拨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奖总量。

(二)成立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奖二次分配工作小组并制定分配方案。

(三)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扩大会议、党委会、院务会审议分配方案。

(四)学工办、教务办、党政办统计并汇总加分奖励及减款情况。

(五)工作小组初步讨论学院目标管理奖加分奖励及减款情况。

(六)召开党委会审议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奖初步分配情况

(七)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奖初步分配情况。

(八)将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奖二次分配发放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签署审批,提交人事处。

七、工作要求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奖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奖分配工作,确保教职工二次分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教职工分配结果的咨询及解释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奖二次分配工作小组负责。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151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