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 [2020] 37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曹毅 张敏

副组长:唐晓雪甘英明游春华

成员:樊子元、刘佳林、廖昭文、陈晔婷、王倩雯、彭里格、买明、刘盈之、罗心阳

二、奖助项设置及奖励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全日制三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10%以内且无挂科现象;

7、原则上获得学校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等);

8、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

如有以下事项者一律取消获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宿舍养宠物、经商、违禁电器者一律取消奖助评比、评优评先资格;

2、早晚自习缺勤20次以上者一律取消奖助评比、评优评先资格;

3、学院大型活动(升国旗等)缺勤达三次以上者一律取消奖助评比、评优评先资格。

(三)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学院制订评定推荐评选方案;

2、10月15日,各班以班为单位学习有关文件,进行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

3、10月15日,申报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至勤工部,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4、10月16日学院完成评选工作,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21日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

(四)材料报送安排

具体所需材料以及报送时间将单独对接国家奖学金申报者。

注意:所有材料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注意:请获助学生本人下载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要求字迹清楚,理由和意见不得出现重复)。

四、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评定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申报国家奖学金者,须同时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由带班辅导员审核后交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三)希望受奖励的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所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四)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10月15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