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9-2020年度
评先评优工作评定方案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提高“三重一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特就我院2019-2020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有关工作,制订如下评定方案:
一、推荐评选小组
组 长:曹 毅 张 敏
副组长:唐晓雪 甘英明 游春华
成 员:廖昭文 樊子元 罗心阳 彭里格 刘佳林 陈晔婷 王倩雯 刘盈之 买明 各班班主任
二、学分绩点测评工作
(一)测评工作主要依据
1、《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2、《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3、《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4、《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
(二)测评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已开展的学分绩点制试行工作实际情况,本次测评工作将对“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计算方式进行重新调整,采用“标准分”型绩点转换方法。即将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成绩换算成标准分,再将改进后的百分制式标准分对应《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有关规定进行转化,从而获得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绩点。
三、校级评先评优工作
(一)评定标准:《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二)奖项设置
个人奖: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三)参评对象
1、个人奖参评对象为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8级“专升本”学生);
2、“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2017级、2018级、2019级各班级。
四、评定基本条件
(一)校级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尊敬师长,生活俭朴;
2、学习成绩好。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不包含网络公选课成绩和体育单科成绩);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品德好。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学习成绩好。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
3、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4、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四)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主要学生干部。
(五)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
2、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得分位于本班级学生人数前5%以内;
3、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得分位于本班级学生人数前15%以内;
4、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得分位于本班级学生人数前25%以内;
5、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所有成绩必须合格(不包含网络公选课成绩);
6、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7、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六)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所有成绩合格(不包含网络公选课成绩)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不占三等奖学金名额);
5、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不占提升后奖学金名额,但占原有奖学金名额)。
(七)先进班集体
1、班风正、学风好,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班集体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2、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学生干部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
3、有一个团结务实、奋发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积极开展或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4、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五、各班级评优评先名额分配
1、基础名额根据建工学院总名额进行分配。以专业年级总数与学院参评人员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以19级土木工程为例,19级土木工程共X人,全院参评对象总人数为Y,建工学院一等奖学金总名额为A,则19级土木工程专业一等奖学金名额=A*X/Y(四舍五入取整)。剩余名额由学院统一调配;
2、经学院研究决定,凡荣获 “校级红旗团支部”“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与1个三等奖学金名额,同时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奖项名额不累加。
见附件1: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9-2020学年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方案。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的标准为:
特等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5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励标准为:(如同时获得以下任意两种荣誉,奖励金额取最高项)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200元 |
200元 |
300元 |
300元 |
(三)先进班集体的奖励标准为每班每年500元。
七、评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评定程序
学生书面申请预报名---带班辅导员协调班主任以专业为主开展评议、推荐---带班辅导员初审---学生工作会议讨论---报学院党委审核、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张榜公示。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由个人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先进班集体由班级向带班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会学习部汇总,评先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二)时间安排
1、9月30日学院制订评定方案。
2.10月1日各班级成立评优评先评议小组(在班级公示)。
3、10月10日,请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评优评先获奖名册》与《评选条件符合情况表》电子档,发送至学习部干事周赞邮箱:2744479328@qq.com。
(如经审核不通过,则取消其本人此次的申请资格)
4、10月12日,各班报送如下纸质材料至6112,并由学生会学习部收集。过期将视为班级自动放弃。
①湖南工学院2019-2020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电子和纸质档各一份。
②湖南工学院2019-2020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电子和纸质档各一份。(如该班级无集体奖该项材料不用上交)。
③《奖励费发放表》需要交一份电子档。
④《评优评先获奖名册》需要交一份电子档。
纸质文档要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辅导员签字同意。
5、各类汇总表的电子档请于10月12日打包发送至学习部干事周赞邮箱:2744479328@qq.com。
注意:统一使用2019版的湖南工学院2019-2020学年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八、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班级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共9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成员:必须至少包含2名非班委成员,男女比例约为1:1),评定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带领组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各班最终评定出来的表所有的评定小组成员手写签字;班级综合测评表需班主任、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手写签字。
(二)各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评选。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奖励学生中收取奖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奖励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助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九、附则
1、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奖金按最高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本学年内取消其参评资格。
3、名额分配到班级,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单独分指标到班级。
4、特等奖由学院组织单独评定。
5、2018级和2019级体育,2018级电工实习因为出成绩的时间不定,为了不影响学院的评优评先工作,学院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决定,经请示学工部,截止到2020年10月1日没有出成绩的科目在本次评先评优中不考察该科目成绩(不管后面出来的成绩是否合格),此项条例自方案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有疑义可随时向学院反映。
6、除不尽剩余的名额由学院统一分配。
7、本办法由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8、本办法自2020年9月29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2019-2020学年评优评先指标分配方案
附件2: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个人奖)
附件3:校级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集体奖)
附件4:评优评先获奖名册(样表)
附件5:奖励费发放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