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 

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

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工作小组

长:曹 毅、张

副组长:唐晓雪、甘英明、游春华

员:黄馨仪、陈晔婷、廖昭文、王倩雯、彭里格、买明·吐尔逊、 刘盈之、刘佳林

二、资助金额: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分两次发放。

三、评定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即入库);

5、生活俭朴;在校外租房、日常生活中有高端消费行为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要求

符合七大类并上交了严格证明材料的学生,须评一等助学金。假如一个班没有人有评一等助学金的证明材料,需要将情况详细汇报给带班辅导员,和辅导员进行商榷讨论。

班级在评议过程中,若出现有属于七大类,但未上报的学生,需班级自行调整进行评定,给予一等助学金;学院也将对各班级非七大类的一等名额进行二次调整。

四、各班级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湘财教指〔201926号)要求,学院要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确定完七大类学生的一等助学金人数后,按照学校下发的剩余国家助学金根据各班入库人数进行分配,各班具体名额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1028日,学院公布推荐评选方案;

21029日—1030日,各班学习有关文件,个人书面申请,进行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

31031日—111日,各班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至建工楼团学办公室6112,勤工部汇总、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初审;

4112-113日,学院完成评定工作,将报送材料纸质档、电子档均上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并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5天。

(二)材料报送安排

各班国家助学金的所有电子稿于1031日晚21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并在压缩包上注明负责人姓名、专业、班级发送至各年级联络人邮箱:

16级:刘涵  邮箱:1623233861@qq.com TEL19979994259

17级:李鑫  邮箱:1831709192@qq.com TEL14789521852

18级:唐邦铭 邮箱:2324165709@qq.com TEL18153371519

19级:刘文斌 邮箱:1029943454@qq.com TEL17674021824

纸质档材料请于1031-11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交至建工楼团学办公室6112所有表格的时间都先不填写,仅签名就好。

具体报送材料如下:《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班级建议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以上为所有的文件材料,所需要上交的材料详见压缩包),所有纸质稿一式两份。其中《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为班级汇总必填,只需要交电子档。

同时所有材料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更改表格格式。

六、评定要求

(一)各班要成立专门的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平均分配的现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各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以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数为基础,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各班均应成立以班主任和辅导员为核心的班级评定小组(参评助学金人员不能是评定小组成员),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定过程须邀请班主任参加,上交的申请表及建议名单表的纸质稿须要有班主任老师的亲笔签字;同时各班要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在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申请。凡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须进行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没有认定,不能申请助学金。

(五)希望受奖励和资助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所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交辅导员和学院各一份存档备查;于每学期末提交“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

(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助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助学生使用奖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助学生捐赠捐助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91028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班级建议名单表》

附件3:《湖南工学院获奖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

附件4:《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班级汇总必填)

关闭